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
通建协(2014)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南通建筑业
“双三十强企业”等奖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2013年度我会将继续开展 “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 南通市建筑业成长性三十强企业”、“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2月12日止。
二、申报条件
单位按照“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和成长性三十强企业评选办法”、“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个人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相关文件可从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网页上下载。
三、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请按《办法》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申报表、附件材料各一份,分开装订。“双三十强”申报材料排版要求及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1指标解释及相关说明第15其他注意事项;如企业同时申报多项奖项,附件材料只做一份。
3、各县(市)、区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按评选条件组织推荐,汇总报送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
附件:
1、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和成长性三十强企业评选办法。
2、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3、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评选办法。
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
和成长性三十强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引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品牌建设,不断做强做优,同时展示南通建筑业综合实力水平,我会决定开展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和成长性三十强企业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三十强”)。为了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三十强”评选活动由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选工作本着注重实绩、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坚持 “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努力提高评选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公信度、满意度。
第四条 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企业每年评选一次,各评选30家,并按数据排出名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均可申报参评。其中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申报“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具有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可申报“南通市建筑业成长性三十强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可申报“南通市建筑业成长性三十强企业”,一级资质企业可同时申报。“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和 “南通市建筑业成长性三十强企业”)。
第三章 评选指标和条件
第六条 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按竞争力指数总分排名。南通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指数评价共有8项分类指标和21个细化指标,见表1。
表1:南通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指数评价分类表
分类指标 |
分类细化指标 |
||
代码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指标名称 |
A |
经营规模 |
A1 |
全年营业收入合计 |
|
|
A2 |
建筑业总产值 |
|
|
A3 |
境外完成的营业额 |
|
|
A4 |
新签合同额 |
B |
资产规模 |
B1 |
资产总计 |
|
|
B2 |
净资产 |
C |
盈利能力 |
C1 |
利润总额 |
|
|
C2 |
产值利润率 |
D |
上缴税金 |
D1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E |
员工构成 |
E1 |
高级人才数合计 |
|
|
E2 |
中级人才数合计 |
F |
科技进步 |
F1 |
国家级奖项合计 |
|
|
F2 |
省部级奖项合计 |
|
|
F3 |
南通市奖项合计 |
G |
管理水平 |
G1 |
国家级奖项合计 |
|
|
G2 |
省部级奖项合计 |
|
|
G3 |
南通市奖项合计 |
H |
精神文明 |
H1 |
国家级奖项合计 |
|
|
H2 |
省部级奖项合计 |
|
|
H3 |
南通市奖项合计 |
|
|
H4 |
社会捐赠合计 |
第七条 南通市建筑业成长性三十强企业按成长性指数总分排名。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成长性指数评价共有8项分类指标和23个细化指标,见表2。
表2: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成长性指数评价分类表
分类指标 |
分类细化指标 |
||
代码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指标名称 |
A |
经营规模 |
A1 |
全年营业收入合计 |
|
|
A2 |
建筑业总产值 |
|
|
A3 |
外省完成的产值 |
|
|
A4 |
新签合同额 |
B |
资产规模 |
B1 |
资产总计 |
|
|
B2 |
净资产 |
C |
盈利能力 |
C1 |
利润总额 |
|
|
C2 |
增长率 |
|
|
C3 |
产值利润率 |
D |
上缴税金 |
D1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
|
D2 |
增长率 |
E |
员工构成 |
E1 |
高级人才数合计 |
|
|
E2 |
中级人才数合计 |
F |
科技进步 |
F1 |
国家级奖项合计 |
|
|
F2 |
省部级奖项合计 |
|
|
F3 |
南通市奖项合计 |
G |
管理水平 |
G1 |
国家级奖项合计 |
|
|
G2 |
省部级奖项合计 |
|
|
G3 |
南通市奖项合计 |
H |
精神文明 |
H1 |
国家级奖项合计 |
|
|
H2 |
省部级奖项合计 |
|
|
H3 |
南通市奖项合计 |
|
|
H4 |
社会捐赠合计 |
第八条 对申报参评企业先计算出其竞争力指数或成长性指数,然后进行综合排名。
第九条 在评选年度,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节的企业不予参评:发生过较大级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一般级安全事故;在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检查中被通报;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 申报工作
第十条 本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参评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企业。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申报表或“南通市建筑业成长性三十强企业”申报表。
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表彰
第十二条 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
第十三条“ 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企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该年度南通市建筑业“三十强”企业的名单和排名序列。
第十四条 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异议,则由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获得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六章评选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 评选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选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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