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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关于“南通建筑业大讲堂”第六讲开讲的通知

2014年11月18日关于“南通建筑业大讲堂”第六讲开讲的通知

  • 分类: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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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1-1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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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建协(2014)14号

关于“南通建筑业大讲堂”第六讲开讲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筑业企业市场化进程逐步深入,建筑市场的竞争愈甚激烈,建筑业企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大且日渐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武器规避和化解风险,我会特邀请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集法律讲师、法院主审、著名律师于一身的刁钰萍,结合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主讲“建筑企业法律风险疑难问题的防范与化解”。

  一、时间

  2014年11月28日下午 1:30报到,2:00准时开讲。

  二、地点

  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9楼会议室,(南通市中新一路6号,新南方市场东)。

  三、参会对象

  各县(市)、区建筑行业协会领导、会员单位高管、分管法律事务的领导及法务部门负责人。(请参会人员提前抵达签到,车辆可进入)。

  请各县(市)、区建筑(行)业协会秘书长统计本地区参会人员,并于11月26日前反馈南通市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518435

  附件:

  1、“建筑企业法律风险疑难问题的防范与化解”讲课提纲。

  2、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路线图。

 

  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4年11月18日

 

  抄送: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沈卫星局长、组织人事处、建筑行业管理处。

 

  附件1

建筑企业法律风险疑难问题的防范与化解

-----结合《2013版施工合同》《认定查处办法(试行)》评析应用

  一、施工合同效力

  1、无效合同引发的不同法律后果,决定建筑企业的盈亏;

  2、哪些无效合同可以转化为有效合同,即什么情况下,法院将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处理;

  3、在依法治国的国策下,对于无效合同,法院将会有什么重大举措;行政主管部门又将如何严厉处置;两者的处理又是怎样的关系;

  4、如何解决长期困扰决定企业成败的内部忧患问题;

  5、垫资的效力与利息有无约定的重要差异;

  6、案例说明

  二、工程量的认定、工程价款的结算

  (一)工程量的认定

  1、签证与索赔是减少成本、增加利润的核心工作;

  2、企业在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做好签证管理工作(举例);

  3、索赔工作必须防范的风险;

  4、案例说明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

  1、总价包干合同解除时的结算;

  2、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时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3、黑白合同的结算;

  4、财政审计的结算价格

  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1、哪些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优先受偿权;

  2、如何理解6个月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3、建筑企业如何应对6个月“起算点”认定难的问题;

  4、案例说明

  四、2013版施工合同对建筑企业有哪些重大影响

  1、增加了对建筑企业的有利条款;

  2、增加了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默认及过期作废条款、暂估价、缺陷责任期等);

  3、企业如何使自身处于不败之地,加强竞争力

 

  主讲人:刁钰萍 律师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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