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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2日关于开展2014年度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及“三优”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5年2月12日关于开展2014年度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及“三优”评价工作的通知

  • 分类: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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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2-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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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2日关于开展2014年度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及“三优”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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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

通建协(2015)4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南通市建筑业

“双三十强”及“三优”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与中建协“双百强”评价、中施协“三优”评价、省建协“双百强”及“三优”评价工作接轨,我会自2012年开展了“双三十强”及“三优”评价工作,经研究,今年我会继续开展 “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 南通市建筑业成长性三十强企业”、“南通市建筑业 优秀企业”、“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双三十强”和“三优”评价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和成长性三十强企业评价办法”、“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价办法”、“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自愿申报。相关文件可从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网页上下载。

  二、申报单位请按《评价办法》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与省建筑统计的数据一致)。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申报表、附件材料各一份,分开装订。如企业同时申报多项奖项,附件材料只做一份。

  三、参加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双三十强”和“三优”评价的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装订完毕后报送所在县(市)、区建筑(行)业协会预审核准,各县(市)、区协会汇总报送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6日。

  附件:

  1、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和成长性三十强企业评价办法。

  2、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价办法。

  3、南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评价办法。

 

  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5年2月12日

 

  附件1

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

和成长性三十强企业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引导全市建筑业企业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品牌建设,不断做强做优,同时展示南通建筑业综合实力水平,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决定开展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和成长性三十强企业评价活动(以下简称“双三十强”)。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三十强”评价活动由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价工作本着注重实绩、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坚持 “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公信度、满意度。

  第四条 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企业每年评价一次,各取30家,并按数据排出名次。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五条 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均可申报参评。其中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申报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具有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可申报南通市建筑业成长性三十强企业。

  第三章评价指标和条件

  第六条 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按竞争力指数总分值排名。竞争力指数评价共分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上缴税金、员工构成、科技进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等8项分类指标和全年营业收入合计、建筑业总产值、在境外完成营业额等细化指标,详见申报表。

  第七条 南通市建筑业最具成长性三十强企业按成长性指数总分值排名。成长性指数评价共分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上缴税金、员工构成、科技进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8项分类指标和全年营业收入合计、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的产值等细化指标,详见申报表。

  第八条 在评价年度,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节的企业不予参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存在严重不良失信行为的;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 申报工作及要求

  第九条 本会会员企业自愿申请参评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企业。

  第十条 申报企业认真填写《2014年度南通市建筑业竞争力三十强企业评价申报表》或《2014年度南通市建筑业成长性三十强企业评价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

  第十一条 附件材料内容及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3、2014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申报成长性三十强企业还需提供201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申报表》E内容汇总表;

  5、按照《申报表》F-H顺序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附所获奖项汇总表,扫描件按照每页2-4张图片排版,图片下方标注和汇总表中相对应的编号,彩色打印。

  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

  第五章 评价程序和表彰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企业自愿申请参评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建筑(行)业协会预审核准后报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

  第十三条 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

  第十四条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该年度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企业的名单和排名序列。

  第十五条 评价结果在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网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六条 获得南通市建筑业“双三十强”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六章 评价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填报人员要认真负责,真实准确地填报数据。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签发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发生纠纷的,由参评企业及其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评价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价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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