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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分类:上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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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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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通建安〔2017〕23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安委〔2017〕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三防一治两提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建安〔2017〕200号)文件内容和要求一并抓好落实。为更好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我局成立以马建明为组长、以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地、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织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检查见容和范围。按《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三防一治两提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建安〔2017〕200号)文件内容执行

  三、时间安排。一是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地、各企(事)业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和每个企业和项目部。各企(事)业和项目部要对照自查表(附件1),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表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和项目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监督。同时报所在主管部门。二是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中旬)。各地、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和项目部开展检查。各地要按照分级复核制度开展普查、复查工作。大检查过程中,要结合百日执法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三是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复核督查的基础上,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大检查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要严肃查处,从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任责任,提高大检查成效。

  四、信息报送。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相关信息报送及时、规范和准确。请各地、各企(事)业单位7月28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8月23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9月27日前将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0月23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自8月份开始,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汇总表报送实施周报制度,每周五上午9:30前将《各地区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市各部门和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等表格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请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定期向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应配有完整文字材料以及图片、视频等资料)。

  联系人:严炳福,电话:59000335,传真:59000333,

  邮箱:1215300153@qq.com。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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