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处处设防
来源:中国贸易报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迎来更迅猛的发展,与此同时,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将更纷繁多样。
“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包工程项目时,一定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合作伙伴的规则办事。”在日前举办的“一带一路”国家投资风险防范研讨会上,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永茂表示,企业跨国营商常存在意识、经验不足等问题,出海前应做足准备。
“企业在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阶段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由法务团队和技术团队共同配合完成项目的评估、分析和跟进步骤。且应高度重视尽职调查的作用,将尽职调查落到实处。”郭永茂指出,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对投资国进行国别风险研究,了解基本国情、国家体制,与中国签署的双边条约、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多边条约、政府的资债情况、当地企业经济实力、与工程建设及工程承包相关的法律制度等内容,必要时聘请专业顾问提供意见。
郭永茂以俄罗斯为例,介绍了当地建筑与监理企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需考虑的事项。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需要获得强制性的行业资质,而涉及岩土勘测、设计、施工等领域的企业还需加入相关的自律性组织,企业员工也应获得相关的工作许可。此外,易燃易爆危险生产设备、化学危险生产设备等特定类型相关业务的运行,也需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中的风险因合同中的角色有所区别。一般分为业主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和承包商原因导致的风险。”郭永茂以业主方原因导致的风险举例说,如项目报价时,仅提供了概念设计,而合同签订后,业主大量增加新功能需求,导致承包商工作量增加产生的风险。还有业主要求一定金额以上分包合同的分包商由其指定,或经其批准决定,从而导致总包商对关键环节分包商的选聘失去控制权,但同时又不得不承担总包商的责任,造成权责不一致。
“承包商原因导致的风险则有未对业主的概念设计进行深入分析、低估工作量,未谨慎分析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或是在工程分包过程中,某些设计工作由国外公司负责,某些项目控制设备由国内公司提供,而造成设备采购成本失控等。”郭永茂强调,承包商在进行工程项目承包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并认真完成业主的要求。
合同在工程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可以主动提出设定条款优先顺序,以解决同一事项在合同文件不同部分产生矛盾时的执行问题。对于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企业应尽量争取更多地适用国际惯例,避免在项目所在国或业主所在国进行仲裁,争取在第三国进行国际仲裁。”郭永茂认为,合同签署完毕后、项目进入执行阶段时,应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合同交底”,即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将工程责任分解落实。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也可以分时段、分层级进行相应的“合同交底”。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中远路169号开放大学校园内辅西楼三楼
办公室电话:0513-83518435 0513-8110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