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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有关行业投资鼓励政策

东盟国家有关行业投资鼓励政策

  • 分类: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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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4-07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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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有关行业投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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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莱

  文莱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工业与初级资源部和经济发展理事会。文莱对外来投资实行准入限制。

  鼓励的行业:化工、制药、制铝、建筑材料及金融业等。

  根据文莱投资促进法,在以下产业投资享受税收优惠:

  先锋产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达到以下要求:①符合公众的利益;②该产业文莱未达到饱和程度;③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产品应具有该产业的领先性,可以获得先锋产业资格证书,并享受税收等优惠。

  先锋服务公司,即符合公众利益,并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公司:涉及实验、顾问和研发的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业设计的开发和生产;休闲和娱乐的服务;出版;教育产业;医疗服务;有关农业技术的服务;有关提供仓储设备的服务;组织展览和会议的服务;金融服务;商业顾问、管理和职业服务;风险资本基金业务;物流运作和管理;运作管理私人博物馆;部长指定的其他服务和业务,可享受免所得税以及可结转亏损和补贴待遇。免税期8年,可延长,但不超过11年。

  2. 柬埔寨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负责重建、发展和投资监管事务的一站式服务机构。该机构负责对全部重建、发展工作和投资项目活动进行评估和决策,批准投资人注册申请的合格投资项目,并颁发最终注册证书。

  柬埔寨政府视外国直接投资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柬埔寨无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其政策主要体现在《投资法》及其《修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

  鼓励投资的领域:《投资法》十二条规定,柬埔寨政府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出口导向型;旅游业;农工业及加工业;基础设施及能源;各省及农村发展;环境保护;在依法设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投资优惠包括免征全部或部分关税和赋税。

  3. 印尼

  印尼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分别是投资协调委员会、财政部、能矿部。其职责分工是: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负责促进外商投资,管理工业及服务部门的投资活动,但不包括金融服务部门;印尼财政部负责管理金融服务部门的投资活动,包括银行和保险部门;印尼能矿部负责批准能源项目,而与矿业有关的项目则由能矿部的下属机构负责。

  行业优惠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印尼政府对6种战略物资豁免增值税,即原装或拆散属机器和工厂工具的资本物资(不包括零部件),禽畜鱼饲料或制造饲料的原材料,农产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苗或种子,通过水管疏导的饮用水,以及电力(供家庭用户6600瓦以上者例外)。

  为吸引外商进入印尼,与当地企业合作从事渔类加工业,印尼政府采取多项税收措施,具体包括免除国内加工鱼产品的出口税,减轻渔业加工机械进口税,减免收入税及增值税,在综合经济开发区和东部地区投资的企业还可获得土地建设税减免优惠。印尼对工业发展用机器、货物和原料免征进口税。印尼政府对下列行业提供财政奖励以支持其发展,即食品饮料业、纺织业、电子行业、交通运输业、通讯信息产业、基础金属与机器工业、石化工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林业和海洋产品加工业、创意产业。

  此外,印尼政府还对环保型企业、大型投资项目、在落后地区投资的基建项目,以及具有较多附加值、提供广泛就业机会和运用先进科技的工业部门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

  4. 老挝

  工贸部、计划投资部、政府办公厅分别管理老挝投资的一般投资、特许经营投资和经济特区投资。

  鼓励投资的领域: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不需要大面积用地的中小型加工业、物流业、酒店业、餐饮业、旅游景区开发业等;其他还有根据新修改的《投资促进法》新规定的相关服务业,如医院、职业学校、大学等。老方邀请并欢迎中资企业增加对上述相关领域和项目的投资。

  老挝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有:出口商品生产;农林、农林加工和手工业;加工、使用先进工艺和技术、研究科学和发展、生态环境和生物保护;人力资源开发、劳动者素质提高、医疗保健;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工业用原料及设备生产;旅游及过境服务。

  5.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主管工业领域投资的政府部门是贸工部下属的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业发展规划;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的国内外投资;审批工业执照、外籍员工职位以及企业税务优惠;协助企业落实和执行投资项目。马来西亚其他行业投资由马来西亚首相府经济计划署(EPU)及有关政府部门负责,EPU负责审批涉及外资与土著持股比例变化的投资申请,而政府部门则负责其业务有关事宜的审批。

  鼓励的行业: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其出口导向型的生产企业和高科技领域。

  马来西亚比较适合外国投资的产业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林业、橡胶制品、棕油产品、石油化工、医药、木材、纸浆制品、纺织、非金属矿物制品、钢铁业、有色金属、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交通设备及部件、电子电器、专业医学、科学测量仪器制造、相机及光学产品、塑料制品、酒店与旅游业、影视制作以及一些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

  6. 缅甸

  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2011年1月27日颁布《缅甸经济特区法》,以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在该法案中,列举了国家优先鼓励投资人投资的项目如下:高科技生产项目;加速国家经济发展的项目;提高贸易和服务业的项目;发展基础设施的项目;增加国民就业的项目;在外国投资项目中有缅甸国民投资的项目;环保项目;中央委员会不时确定的其他优先项目。

  7. 菲律宾

  贸工部是负责投资政策实施和协调、促进投资便利化的主要职能部门。贸工部下设的投资署、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投资政策包括外资政策的实施和管理。此外,菲律宾在苏比克、克拉克等地设立了自由港区或经济特区,并成立了相应的政府机构进行管理。

  菲律宾政府每两年更新一次限制外资项目清单。部分领域外国人权益不得超过25%,绝大多数领域外国人权益不得超过40%。

  菲律宾政府将所有投资领域分为3类,即优先投资领域、限制投资领域和禁止投资领域。对于优先投资领域,菲律宾政府每年制定一个《投资优先计划》,列出政府鼓励投资的领域和可以享受的优惠条件,引导内外资向国家指定行业投资。优惠条件包括减免所得税、免除进口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免除进口码头税、免除出口税费等财政优惠,以及无限制使用托运设备、简化进出口通关程序等非财政优惠。2016年“投资优先计划”中鼓励投资的领域包括:制造业(汽车、造船、航空部件、化学材料、铜线等)、农业渔业、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创新知识型产业、充电桩、工业垃圾处理等)、经济低成本住宅、医院、能源、公共基础设计及物流和公私合营项目。

  8. 新加坡

  新加坡负责投资的主管部门是经济发展局(EDB,简称经发局),是隶属新加坡贸工部的机构,也是专门负责吸引外资的机构,具体制订和实施各种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其远景目标是将新加坡打造成为具有吸引力的全球商业与投资枢纽中心。

  新加坡对外资准入政策宽松,除国防相关行业及个别特殊行业外,对外资的运作基本没有限制。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特许国际贸易计划、商业总部奖励、营业总部奖励、跨国营业总部奖励等多项计划以鼓励外资进入。根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2010年长期战略发展计划,电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学、工程、物流等9个部门被列为奖励投资领域。

  主要行业鼓励政策如下:

  先锋企业奖励。享有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称号的公司,自生产之日起,其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10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先锋企业由新加坡政府部门界定。通常情况下,从事目前新加坡还未大规模开展而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或从事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可以申请“先锋企业”资格。

  此外,新加坡还对部分金融业务、海外保险业务、风险投资、海事企业等行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或资金扶持。

  9. 泰国

  泰国主管投资促进的部门是投资促进委员会(BOI),负责根据《投资促进法》制定投资政策。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将鼓励投资的行业分为七大类: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矿业、陶 瓷及基础金属工业,轻工业,金属产品、机械设备和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与电器工业,化工产品、造纸及塑胶,服务业及公用事业。每个大类下还细分为许多小类,BOI对—些重点鼓励投资的行业都规定了特别的优惠条件,其中,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及科技发展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属于特别重视的项目。

  10. 越南

  越南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计划投资部。

  特别鼓励投资项目如下:

  (1)新材料、新能源的生产;高科技产品的生产;生物技术;信息 技术;机械制造;配套工业。

  (2)种植、养殖及加工农林水产;制盐;培育新的植物和畜禽种子。

  (3)应用高科技、现代技术;保护生态环境;高雛研发与培育。

  (4)使用500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产业。

  (5)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区及由政府总理批准重要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6)发展教育、培训、医疗、体育和民族文化事业的项目。

  (7)发展民间传统手工业。

  (8)其他需鼓励的生产和服务项目:25%以上的纯利润用于研究与发展。

  越南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鼓励到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厂。此外,越南对此类投资项目给予享受4年免税和随后9年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外国投资者和越南国内投资者适用统一租地价格。对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者根据其他投资优惠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享受最高的优惠政策待遇等。

  摘自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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